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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疫情
流感專區
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部授疾字第1030101132號公告修正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,第四類傳染病「流感併發症」名稱修正為「流感併發重症」,調整通報對象為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。
麻疹專區
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「傳染病防治法」,茲將「麻疹」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。
德國麻疹
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,自96年10月15日生效。茲將「德國麻疹」修正為「傳染病防治法」規定之第二類傳染病。
登革熱專區
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「傳染病防治法」,茲將「登革熱」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。
日本腦炎專區
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「傳染病防治法」,茲將「日本腦炎」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。
腸病毒專區
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,自96年10月15日生效。茲將「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」列為「傳染病防治法」規定之第三類傳染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