罹患癌症對您和家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,面對癌症,有一些您的權益,您不能不知,透過這份單張,提醒您可以查詢您自己的相關權益,來減輕您和家人的負擔。
申請健保重大傷病卡 -
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,可減輕病人住院費用負擔。
- 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
- 持重大傷病申請書與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、健保卡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。
- 就醫或住院時提供重大傷病卡,即可免去健保部分負擔
勞保、農保、公保與漁保之「失能給付」 -
此項補助為現金給付;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「失能給付」,得依保險規定請領失能給付。「失能給付」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規定不同,詳細規定可查詢公保、農保、勞保網頁。
- 請領殘廢給付,應自醫療院、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當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給付。
- 被保險人請領殘廢給付者,應備 1) 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、2) 保險殘廢診斷書(蓋妥印章)
| 權益項目說明與申請方式 | |||
| 權益項目 | 說明 | 申請方式 | |
| 申請健保 重大傷病卡 | 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, 可減輕病人 住院費用負擔 | 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後,持「重大傷病申請書」與「病人之身分證件」正反面影本、「健保卡」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 | |
| 勞保、農保、 公保與漁保 「失能給付」 | 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「失能給付」, 得依保險規定請領現金給付。 「失能給付」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 規定不同,詳細可查詢公、保、農保網頁 | 應備下列書件、蓋妥印章 1) 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) 保險殘廢診斷書 | |
| 勞保 傷病給付 |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療, 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 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,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。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| 請領傷病給付,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1)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)傷病診斷書正本 3)相關證明文件 (如出勤及請假紀錄、領薪紀錄、墊付證明等 | |
| 私人保險 | 各家保險公司與保單規定不同, 請洽各家公司保戶服務處 | 請洽各私人保險公司 | |
| 身心障礙 手冊申請 |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 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 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,經鑑定符合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得享有申相障礙各項權益 含健保費減免、輔具補助、 房屋租金補助、居家照顧服務等 | 攜帶戶口名簿影本、身分證、一或 二吋照片三張、印章 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,並經 醫師鑑定後 送交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 | |
| 醫療輔具借用 | 請洽各醫院社工室或各縣市輔具中心 | ||
| 身心障礙者 輔具器具補助 |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 並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具者 | 本補助內容含生活輔助類及 復健輔助類共 96 項輔助器具,並就 輔助器具類別、補助最高額度、最低 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| |
| 身心障礙者 居家照顧服務 | 提供經過評估有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, 包含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、 與身體照顧服務等服務 | 請洽詢各縣市社會局或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| |
| 身心障礙者 臨時暨短期 照顧服務 | 協助身心障礙者膳食、個人清潔工作、 看護照顧、陪同就醫、及其他需協助事項 |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| |
| 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 | 兒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,父母一方罹患 重大傷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1.5 倍、全家人口動產平均 每人低於 15 萬元、全家人口不動產 總值低於 650 萬元。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, 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 | 申請表及切結書。並提供 1) 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2) 全家最近一年所得及財產證明 3) 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影本 4) 存摺封面影本 5) 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條各款 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 (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協助) | |
| 教育部 學產基金 |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或其父母一方符合 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 2 萬元, 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父母確無 工作收入者,加發 1 萬元。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。 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 在 100 萬元以上,或土地及房屋價值 合計超過 1000 萬元以上, 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 違法行為,而該生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, 不予核給 | 申請書正本、在學證明、全戶 戶籍謄本、重大傷病證明書 交給學生就讀學校上網填報 | |
| 馬上關懷 |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傷病或因其他 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境 | 洽村里辦公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或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協助 | |



